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推进集团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着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独特优势,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双激励、双否决”。“双激励”,实施正向激励,党建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分别进行,考核结果均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挂钩。“双否决”,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互为参考,互相影响。任何一方发生否决项,同时否决另一方。
(二)坚持党建一体化考核。将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评价内容,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齐抓共管,责任共担,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三)坚持分类量化考核。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企业规模、体量、党员和员工人数等不同情况,实施分类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四)坚持突出重点。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年度重大部署,聚焦集团公司年度党建重点任务,聚焦党组织发挥独特优势“保落实”等重要工作,重点考察工作质量和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第五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党组的部署,负责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经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党组审议。
第六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方案,强化考核过程管控,汇总考核评价结果,协调解决考核评价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党建部(党组办公室,含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党组巡视办、群团工作部(工委办公室)等党建部门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责任部门,协同抓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和加强自身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形成各部门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八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分,现场考核占80分。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党建部(党组办公室,含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党组巡视办、群团工作部(工委办公室)等党建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承接集团公司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评打分。每个部门各占4分。
第十条 现场考核按照党建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独特优势发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考核内容由6个一级指标、若干二级指标和评价要点构成。其中,一级指标及考核权重如下: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和自身建设情况(20分)。重点是中央及国资委党委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完成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党组织“保落实”行动项完成情况;
(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10分)。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情况,品牌建设等情况;
(三)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情况(16分)。主要包括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工作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16分)。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五)巡视巡察工作情况(8分)。主要包括推动中央巡视、集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情况;
(六)群团工作情况(10分)。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情况,群团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设立否决项。领导班子发生群体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党建考核结果为零分,经营业绩考核也为零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期限为当年的一个完整年度。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体量规模、员工和党员数量等,将所属二级单位分成若干类,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按照分数进行排名。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为前期准备和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印证;后期综合评估和汇总打分三个环节。
(一)前期准备和调阅资料。根据上级要求和考核制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分类考核细则。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党建相关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做好考核前的动员部署,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各二级单位根据要求通过党建信息系统上传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等相关报告及所需全部支撑材料。检查组成员在认真熟悉了解相关二级单位上传报告、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二)现场检查印证。联合检查组原则上在每家单位现场检查印证时间1天左右,其中,至少延伸抽查1家基层单位。对二级单位的检查考核以个别访谈、印证检查为主,对基层单位的抽查以实地走访、座谈访谈为主。检查印证内容一般不少于评价要点的30%。
(三)综合评估和汇总打分。现场考核结束后,党建各部门按照职责对应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权重,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和考核组提供的现场考核情况,参考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纪委书记履职评议、巡视巡察等情况进行评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经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与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步兑现。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接受集团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员群众监督。各责任部门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上传提供相关报告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评价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察,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结果运用及反馈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挂钩,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10%用于各单位党建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党组织副书记按正职的90%兑现,其他班子成员兑现比例参照综合业绩考核兑现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排名后5%的单位,视情况对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约谈的二级单位,对其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同时,取消其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年度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二级单位反馈。被考核二级单位要对照整改,制定和落实持续改进的工作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建部(党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国家电投党发〔2018〕120号)废止。